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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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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评奖章程
作者: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主…    文章来源: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主席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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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评奖宗旨

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是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主办,省内各高校承办的全省性专业大奖赛。本大赛的评奖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艺术导向,坚持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提倡对数字影像艺术美学的探索与追求,以促进我省大学生数字影像艺术作品创作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评奖项目

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设立奖项若干,其中作品奖的故事短片、纪录短片、公益短片、动画短片、手机短片、MV各设立一、二、三个等次奖,以上各奖项参评作品须在15部以上(含15部),方能成立;单项奖的导演、编剧、表演、摄影各设立一、二、三个等次奖;综合奖设立数字影像作品最佳人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以上奖项具体数额及等次比例,由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申报节目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随着大赛的不断完善,以后可视情况增设其他奖项。

为维护本次评奖的权威性,获奖数额宁缺毋滥。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参加大赛的数字影像作品以及参加各单项奖评奖的创作人员,一般以上年度创作的作品为限,并采取报名截止日期的办法。申报的参评数字影像作品及单项奖,需经山东省电影家协会指定的单位或地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后,方能取得参评资格。

 

第四条  评选机构

大赛组委会组织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全省的知名电影艺术家、电影评论家、电影技术专家若干人员组成。

评选委员会为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评选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

评选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为便于工作,由影协驻会人员协助评委会主持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承办大赛的各大高校分别设立初评委,初评委成员由各大高校提名,报大赛评选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评委资格

省评委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拍摄过三部影视剧以上者,具有高级职称。

2、曾获得过省以上影视大奖的主要艺术创作者。

3、在影视界有较高威望、成就显著的评论家、事业家或教育家。

4、主办单位的负责人。

 

第六条  参评须知

1、参赛者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报。如单位申报,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参赛作品内容需健康向上,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不得涉及色情、暴力,不得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具有原创性,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不对参赛者的作品引起的版权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电影家协会所有。

 

第七条  评奖程序及办法

1、初评。各大高校初评委负责本参赛点所有报名作品的初评工作,每项评奖项目分别评选出若干部提名作品(作品数量视情而定),报大赛评选委员会。

2、终评。大赛评选委员会对各初评委报送的所有提名作品,集中审看,广泛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各评奖项目的“评委会提名”名单。

3、最后,对“评委会提名”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各评奖项目的获奖名单。

 

第八条  授奖

评奖结束后,举办由省有关领导、电影界人士参加的颁奖典礼。

 

第九条  经费来源

山东省文联为本大赛的授奖工作提供部分资金,其余资金需各承办单位自行筹措。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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